隐私政策
云服务托管 – 数据中介隐私政策
一、引言
1.1 本隐私政策(下称“本政策”)旨在说明Cloudigo Technology Limited(下称“本公司”、“我们”或“我司”)在为您/贵方(下称“您”或“贵方”)提供云服务资源托管服务时,如何收集、使用、披露、处理及保护个人数据。
1.2 在《云服务托管用户须知》(下称“主协议”)项下提供的托管服务中,我们作为数据中介(Data Intermediary) ——即新加坡《个人数据保护法》(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Act 2012,下称“PDPA”)项下相当于“数据处理者(Data Processor)”的角色——根据双方书面合同的约定,为您的目的并代表您处理个人数据。
1.3 您作为我们的客户,是数据控制者(Data Controller) (或称“组织机构”),对于我们就您委托所处理的个人数据,您应独自承担遵守PDPA项下的全部义务。作为数据中介,我们仅需在法律适用于数据中介方的范围内履行PDPA项下的保护义务(Protection Obligation)、保留限制义务(Retention Limitation Obligation)及数据泄露通知义务(Data Breach Notification Obligation) 的约束。
1.4 本政策适用于您向我们提供或我们就托管服务为您处理的个人数据。本政策不适用于我们为自身业务目的(如计费、客户关系管理等)直接向您收集的个人数据,该等数据受我们独立的企业隐私政策管辖。
1.5 通过委托我们提供托管服务并向我们提供个人数据,您确认已阅读、理解并同意本政策所述的做法。
二、定义
2.1 在本政策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
术语定义
“个人数据” 具有PDPA所赋予的含义,指不论是否真实、能够从中识别出个人身份的数据,或从该数据以及机构已经或可能获取的其他信息中能够识别出个人身份的数据。
“处理” 具有PDPA所赋予的含义,包括收集、记录、持有、整理、改编、使用、披露、删除和销毁个人数据。
“数据控制者” 决定个人数据处理目的和方式的机构。
“数据中介” 具有PDPA所赋予的含义,指根据合同为另一机构的目的并代表该机构处理个人数据的机构。
“云厂商” 具有主协议中赋予的含义。
“托管服务” 主协议中所述的云服务资源账号创建、配置、权限管理等托管服务。
“LLM服务” 具有主协议中赋予的含义。
“LLM提供商” 具有主协议中赋予的含义。
三、我们为您处理的个人数据
3.1 在提供托管服务的过程中,我们可能为您处理以下类别的个人数据:
(一)账号凭证:云厂商账号用户名、密码、访问密钥(AK/SK)、LLM API Key及为我们代您管理云资源所必需的其他访问凭证;
(二)身份与联系信息:您指定代表或授权人员的姓名、电子邮箱地址、电话号码及其他联系方式;
(三)云资源配置数据:云资源配置中包含的可能包含个人数据的信息(如数据库内容、应用程序日志、用户目录);
(四)账单与支付信息:为云厂商计费所必需的信息(以该等信息包含个人数据为限);
(五)LLM输入数据及输出内容:您或您授权用户向LLM服务提交的提示词(Prompt)、指令、文件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数据,以及LLM服务基于输入数据生成并返回的文本、代码、图像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内容(以该等数据或内容包含个人数据为限);
(六)其他个人数据:您上传至、存储于或通过我们代您管理的云资源处理的任何其他个人数据。
3.2 我们不会在履行托管服务所必需的范围之外主动收集或访问个人数据。我们不控制您在云资源中存储的数据内容,对该等数据中包含的具体个人数据不知情,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处理目的
4.1 我们仅为以下目的处理个人数据:
(一)提供托管服务:按照您的指示创建、配置、管理和维护云服务资源;
(二)账号与权限管理:按照您的指示设置和管理用户账号、权限及访问控制;
(三)LLM服务调用:按照您的指示通过云厂商API调用LLM服务,并将输入数据提交至LLM提供商进行处理;
(四)安全与监控:监控云资源的安全威胁,检测未经授权的访问,防范可能危及您数据的欺诈、滥用和技术问题;
(五)技术支持:响应您的支持请求、排查故障并执行维护活动;
(六)合规要求: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或有效的法律命令,或执行我们在主协议项下的权利;
(七)计费与行政管理:为支付云厂商基础设施费用及我们的服务费用提供便利。
4.2 未经您事先书面指示或同意,我们不会为上述目的之外的任何目的处理个人数据;适用法律或有权监管机构另有要求的除外。
五、数据保护义务(PDPA合规)
5.1 作为数据中介,我们根据PDPA承担以下义务:
(一)保护义务:我们应采取行业标准的安全措施,保护我们拥有或控制下的个人数据,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收集、使用、披露、复制、修改、处置或类似风险;
(二)保留限制义务:我们在为实现处理目的所必需的期限之外,不得保留个人数据,并应在不再需要时停止保留该等数据或将其匿名化;
(三)数据泄露通知义务:如发生涉及为您处理的个人数据的数据泄露事件,我们将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通知您,并提供所有合理可用的信息,以协助您履行PDPA项下的义务(包括在需要时通知个人数据保护委员会和受影响的个人)。
5.2 您作为数据控制者,须自行承担:
(一)就其个人数据被处理的个人取得所有必要同意;
(二)遵守PDPA项下的所有其他义务,包括访问义务、更正义务、准确性义务和传输限制义务;以及
(三)任何应通知的数据泄露通知受影响的个人和个人数据保护委员会。
六、安全措施
6.1 我们实施并维护全面的技术性和组织性安全措施以保护个人数据,包括:
(一)访问控制:将个人数据的访问权限限制于仅那些履行职责需要该等访问权限的人员,并维护详细的访问日志;
(二)加密:本公司可自行酌情决定,采用符合行业标准的方式对传输中及静态存储的数据实施加密;本公司作出相关决定时,本公司将考虑通行行业惯例、技术可行性及成本效益因素;
(三)身份验证:对关键系统和账号的访问要求多因子认证(MFA);
(四)审计日志:维护对云资源执行的所有操作的全面审计日志,包括操作人、操作时间及操作IP地址;
(五)定期安全评估:对我们的系统和流程进行定期的安全审查和漏洞评估;
(六)事件响应:维护事件响应计划,以及时检测、遏制和修复安全事件。
6.2 我们依赖于我们使用的云厂商及LLM提供商基础设施所实施的安全措施。我们在选择云厂商及LLM提供商时,会考虑其提供的安全与合规认证情况,但我们不控制也不对云厂商或LLM提供商基础设施的底层安全负责。
七、数据保留与删除
7.1 对于代表您处理的个人数据,本公司仅在合理确定为满足上文第4条所述目的所必需的期限内予以保留,或按适用法律要求或许可的期限予以保留。除另有书面约定外,本公司无义务在确定为履行托管服务所必需的期限届满后继续保留任何个人数据。
7.2 在托管服务终止时,或应您的合理书面要求:
(一)我们将停止为您处理个人数据;
(二)我们将向您返还或根据您的指示安全删除所有为您处理的个人数据,除非法律要求我们保留该等数据,数据返还的具体期限和程序适用主协议第4.3.5条的规定;及
(三)我们将应要求向您提供书面的删除证明。
7.3 敬请知悉,存储在云资源中的个人数据可能受云厂商自身的数据保留和删除政策及时间表的约束。LLM输入数据及输出内容可能受LLM提供商自身的数据保留政策的约束。对于超出本公司控制范围的云服务提供商或LLM提供商所进行的任何数据保留、删除或处理,本公司概不负责。
八、跨境数据传输
8.1 在提供托管服务的过程中,个人数据可能被传输至、存储于或处理于新加坡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即云厂商及LLM提供商运营其数据中心的所在地(包括但不限于美国、日本、新加坡及其他云厂商及LLM提供商维护基础设施的地区)。
8.2 PDPA并未强制要求数据存储于新加坡境内。您确认,您对云服务提供商及存储您数据的地域的选择,以及对确保您的数据存储选择符合所有适用的数据保护法律(包括PDPA项下的任何跨境传输限制)承担全部责任。本公司无义务评估、监控或确保您所选数据存储地所在司法管辖区数据保护水平的充分性。对于因您的数据存储选择而产生的任何不合规情形,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子处理者
9.1 我们聘请云厂商(AWS、阿里云国际站、GCP、Byteplus及其他)及LLM提供商(Anthropic、OpenAI、Meta、Google、阿里云、Byteplus、DeepSeek、智谱及其他)作为子处理者,为托管服务及LLM服务提供底层基础设施和模型服务。
9.2 我们将:
(一)与各子处理者签订书面协议,该等协议就子处理者所履行的具体服务所施加的数据保护义务,其严格程度不低于本政策及主协议中规定的相应义务;
(二)仍应就本政策项下的义务对贵方承担责任,但对于子处理者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本公司仅在其未适当选任或监督该子处理者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及
(三)应贵方要求,本公司应向贵方提供子处理者清单,并按照主协议的约定,就子处理者的任何拟议变更向贵方发出通知;但该等通知由本公司酌情决定,若本公司认为该变更不会对履行托管服务的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则无需发出该等通知。
十、LLM服务的特别数据保护说明
10.1 您知悉并同意,LLM服务的调用将导致您的LLM输入数据被传输至LLM提供商的服务器进行处理,该等处理受LLM提供商自身服务条款及数据处理协议的约束【主协议第2.2.2条】。
10.2 本公司将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推荐提供“零数据保留”或“不用于模型训练”承诺的LLM提供商【主协议第2.2.3条】。但本公司无法控制LLM提供商的数据处理行为,亦不对LLM提供商的数据使用政策或其遵守PDPA的情况承担保证责任【主协议第2.2.3条】。
10.3 如您对特定LLM提供商的数据处理政策有异议,应在使用相关功能前书面告知本公司。您自行负责评估任何替代的大语言模型提供商,且我方不对该等提供商的数据处理政策作出任何陈述或保证。若无法达成替代安排,或您在提出异议后仍继续使用相关功能,则视为您已接受适用的大语言模型提供商的政策,且您仅可自行决定停止使用相关功能【主协议第2.2.4条】。
十一、您作为数据控制者的义务
11.1 通过向我们提供个人数据或指示我们代您处理个人数据,您声明并保证:
(一)您已获得所有必要同意,并拥有收集、使用和披露该等个人数据以及指示我们代您处理该等数据的所有必要法律依据;
(二)您已就个人数据的收集、使用和披露向个人提供了所有必要通知;
(三)据您所知,您向我们提供的个人数据是准确、完整且最新的;
(四)您就个人数据处理向我们发出的指示符合所有适用法律和法规;及
(五)向LLM服务提交的输入数据不含有未获授权的个人数据、商业秘密、源代码、API密钥、数据库凭证或其他敏感信息【主协议第4.1.6.1条】。
11.2 您应赔偿并使本公司免受因您未能履行作为数据控制者在适用数据保护法律下的义务,或因您向本公司提供的任何指示,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索赔、责任、损害、损失和费用的损害【主协议第4.1.6.4条】。
十二、个人权利
12.1 其个人数据由我们代您处理的个人,根据PDPA享有某些权利,包括:
(一)请求访问其个人数据的权利;
(二)请求更正不准确个人数据的权利;及
(三)撤回对处理其个人数据的同意的权利(受适用法律限制的约束)。
12.2 作为数据中介,本公司与您所处理的个人数据所涉数据主体之间不存在直接关系。如您收到数据主体依据PDPA行使权利提出的请求,您应将该等请求以书面形式转发本公司,并随附充分的详细信息及支持性文件,以便本公司识别该数据主体及其所涉数据。本公司的协助应限于在本公司系统内查找并检索相关个人数据,并将该等数据提供给供您审阅和回复。您应自行承担以下责任:(a)核实请求方的身份;(b)判断请求的有效性及范围;(c)起草并向请求方发送回复;以及(d)确保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定期限及法律要求。本公司无义务直接回应任何数据主体,亦无义务核实所提供数据的准确性或完整性。超出上述范围的本公司任何协助,应由您承担费用;且除非您已书面同意向本公司偿付该等费用,否则本公司无义务提供该等协助。因您/贵方未及时转发数据主体请求或未提供充分信息而导致本公司无法及时提供协助的,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2.3 本公司保留核实任何提出请求的数据主体身份的权利,并可由本公司自行决定:(i)就回应该等请求收取费用,或(ii)拒绝回应本公司合理认为明显无根据、过度、重复或造成不当负担的任何请求,上述各项均在PDPA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为免疑义,除非相关费用已全额付清,否则本公司无义务回应任何请求。
十三、数据泄露响应
13.1 如发生涉及为您处理的个人数据的确认或合理怀疑的数据泄露事件,我们将:
(一)根据PDPA的要求,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通知您,并基于该相关时间点本公司合理可获得的信息进行通知;
(二)向您提供合理可用的泄露事件信息,包括泄露事件的性质、受影响的个人类别和大致数量、受影响的个人数据记录类别和大致数量,以及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处理泄露事件的措施;及
(三)与您合作调查泄露事件,并协助您履行通知受影响个人和/或个人数据保护委员会的义务(如需要)。
13.2 除非法律要求或您已以书面形式明确指示,我们不会直接通知受影响个人或个人数据保护委员会。是否通知及任何通知的内容,应由您作为数据控制者决定。
十四、保密
14.1 我们将对为您处理的所有个人数据严格保密。
14.2 能够接触到个人数据的我方人员应受适当的保密义务约束,无论是在受雇于或受聘于我们期间还是之后。
14.3 我们不会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个人数据,除非:
(一)为履行托管服务所必需(包括第九节所述的向子处理者的披露);
(二)适用法律、法规或有效法律命令要求(在此情况下,我们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提前通知您该等披露);
(三)经您事先书面同意;或
(四)根据本政策或主协议另行明确允许。
十五、审计权
15.1 应您的合理书面请求,并由您承担费用,本公司将合理酌情决定向您提供为证明本公司遵守本政策及适用数据保护法律所必需的相关记录和文件的查阅权限,但前提是该等查阅不得损害本公司的保密信息、安全实践或对其他客户所负有的义务。
15.2 您行使审计权的频率不得超过每历年度一次,除非已发生合理需要额外审计的数据泄露或监管调查事件。
15.3 任何审计应于正常营业时间内进行,并至少提前10日通知,且以不得不合理干扰本公司正常业务运营的方式进行。该审计应由您的内部人员或由双方共同同意的独立第三方审计机构实施,且任何审计结果在披露前须经本公司审核同意。
十六、责任限制
16.1 我们因违反本政策或适用数据保护法律而产生的责任,受主协议第六条第6.3款规定的限制(包括其中规定的赔偿责任上限)的约束。
16.2 本政策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排除或限制依法无法排除或限制的责任。
十七、修订
17.1 我们保留不时修订本政策的权利,以反映我们实践、法律要求或云厂商及LLM提供商规则的变化。
17.2 本政策的任何修订将按照主协议第七条第7.1款规定的通知条款告知您。任何修订生效后,如您继续使用托管服务,即构成您对修订后政策的接受。您有责任定期查阅更新后的政策。对于因您未能履行该等责任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十八、管辖法律与争议解决
18.1 本政策受新加坡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据其解释。
18.2 因本政策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应根据主协议第八条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解决。
十九、联系方式
19.1 如您对本政策或我们对个人数据的处理有任何疑问、关切或请求,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数据保护官(Data Protection Officer)
Cloudigo Technology Limited
电子邮箱:dpo@cloudigo.ai
19.2 如您是个人数据由我们代客户处理的个人,请首先直接联系该客户(数据控制者)。
二十、确认
20.1 通过委托我们提供托管服务并接受主协议,您确认已阅读、理解并同意本隐私政策的条款。